2家认证机构被罚
近期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。认证监管方面,包括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华亿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,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某国际认证(广州)有限公司从事管理体系认证违法行为案。详情如下:
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国际认证(广州)有限公司从事管理体系认证违法行为案2024年1月,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国际认证(广州)有限公司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,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经查明,当事人从事认证活动中减少、遗漏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体系认证实施规则》规定的认证程序,违法所得为6250元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“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、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、检测活动,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,确保认证、检查、检测的完整、客观、真实,不得增加、减少、遗漏程序”的规定。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责令其立即改正减少、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,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另查明,当事人未公开收费标准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条的规定。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未依法公开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。随着“体系认证”的发展,特别是在招投标、政府采购领域上的应用,市场上申请办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。认证机构被罚,可能会影响到获证组织取得的认证证书的可信度,影响客户对获证组织的信任,情节严重会被撤销认证资质,会让获证组织所获得的证书直接失去证明作用,不能在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使用。认证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,严格按照标准、规则要求开展认证申请评审、审核方案策划、现场审核、证书管理、监督审核等业务,确保认证过程合规、结果有效,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,不断提高认证行业公信力。【相关规定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、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、检测活动,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,确保认证、检查、检测的完整、客观、真实,不得增加、减少、遗漏程序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“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撤销批准文件,并予公布:(二)增加、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“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、收费标准等信息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“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:(三)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、收费标准等信息的”。